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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时间:2017-06-15 11:34:34 点击:

尊敬的业务客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我中心自2017年5月15日起对外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通知如下:

一、电子发票发送至客户电子邮箱,可自行下载和打印。

二、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不影响客户实际报销。

三、客户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一致性查验,或咨询12366税务服务热线。


青岛立见诊断技术发展中心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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